每日看点!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抚州2男子获刑
【资料图】
据抚州政法:
以案释法
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网络图
2018年9月1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分别驾驶小型货车及无牌三轮摩托车窜至广昌县驿前镇某山场,明知系他人从山场内盗伐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仍将他人盗伐的20根红豆杉原木搬运至各自驾驶的车上。当晚,刘某某、曾某某将各自装运的红豆杉原木从山场准备运出抚河源自然保护区,行驶至广昌县驿前镇赤岭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发现拦截,后刘某某、曾某某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弃车逃跑。侦查机关在刘某某、曾某某驾驶的车厢内共查获20根红豆杉原木(其中,刘某某装运11根红豆杉原木,曾某某装运9根红豆杉原木)。
经鉴定,二被告人装运的红豆杉原木系南方红豆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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